今年元月起在台南市駕駛汽機車,只要停靠超過三分鐘未熄火,就要開罰,希望藉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這項新措施實施以來,廿八日開出第一張罰單,廿九日又開出一張,由於有錄影為證,車主只有無奈收下一千元的罰單。
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今年為市政健康安全年,推動反怠速政策可讓空氣更清新,若民眾候車超過三分鐘未關閉引擎,即觸犯反怠速自治條例,罰則為:機車五百元、小型車一千元、大型車兩千元。 南市兩天開兩張罰單 各罰一千 空汙科指出,「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於去年六月份制定,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實施,目前仍盡量採取先勸導後取締作業方式,累計稽查已達一萬三千零六十七案,車主都很配合,隨即關閉引擎,無人拒絕,也不曾駛離迴避,所以一直沒開出罰單。 廿八日下午二時,環保局服務中心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北區小康里活動中心東側停車場內有輛違反反怠速車輛,稽查人員立即前往稽查,確實於北門路三段底發現一白色自小客車停車卻未熄火,車內空無一人,稽查人員隨即攝影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