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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消費合作社-首頁

緣起與沿革
發佈日期:2008/05/12

  高雄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係高雄市政府所屬員工基於共同需要於民國60年3月5日依合作社法等有關規定及章程組成。行政院於78年4月26日以台(78)人政肆字第12113號函頒「各機關學校員工(生)消費合作社供應公教人員日常生活必需品實施計畫」,將公教福利品供應業務,由國防部福利總處「改依合作社法,分別由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各縣市則「組設合作社聯合社」,「各縣市聯合社得加入全國性之合作社聯合社(簡稱全聯社)為社員」;蘇前市長南成有鑒于合作社團若趨於龐雜,非但不利社團功能之發揮,亦可能孳生諸多弊端,故指派市府林顧問清井邀集本府相關單位、人員,朝由高雄市政府負責承接此一任務之方向研議。

 

  經提市府78年7月7日297次首長會報確定「本市公教福利品供應中心業務,由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接辦」,「接辦後應有自力更生之共識,...,朝向企業化管理與經營方式辦理」,「物品貨源之開闢應朝多元化及採購價廉物美品方向邁進與促銷靈活,以嘉惠公教同仁」。

 

  原有之高雄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理事會完成改選程序,於78年7月29日由林理事主席清井率市府調派支援人員16人,於高市鹽埕市場三樓設置辦公室辦理接辦本市生活必需品供應業務。自78年9月1日正式接辦營運。並依蘇前市長指示,陸續於北、南、東等區成立楠梓、四維、前鎮、福德等供應站。然因新賣場林立,社員消費型態改變,各供應站業績下降,本社為因應業務緊縮進行組織改造,於95年2月至96年6月先後關閉盬埕、福德、前鎮、楠梓等供應站。 83年3月1日,本社接受市府教育局委託辦理高雄市國中、小學校午餐食材採購業務;本社並於87年9月於本市苓雅行政中心一樓設置托兒所,辦理托兒業務。

重要公告」本社(站)商品僅提供<本社會員>購買。
版權所有 高雄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45號 電話:07-2720001 傳真:07-27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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